从本月20日起至明年1月15日,单位和个人可持相关证件,到西安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申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烟花爆竹定点销售证》。
昨日上午,西安市召开2009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会,出台了《关于西安市200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许
可程序的通知》。
通知要求,对于批发企业,必须符合西安市相关规定,具有仓储空间、运输条件,并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
零售点的许可条件是,零售场所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周边15米范围内无明火,周围200米范围内无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须配备消防器材。
零售点不得售卖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禁止销售摔炮、拉炮、地雷炮、土火箭、发令纸、纸手榴弹、手持闪光雷、3寸以上礼花弹等。不得向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
2009年2月25日,未卖完的烟花爆竹将送到原进货单位库房,办理统一保管事项。
西安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室电话:029-87323861,地址:北马道巷91号;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电话:029-87295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