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防办最近在我们西五路小区跟前的市工商局大楼上架设了高音喇叭,每天三次高音放音乐报时,声音特别大,我们小区一片共住了近千户居民,对市民休息影响很大,特别是对上夜班休息的人和有失眠症的人,简直无法忍受。我们多次反映无果。11月5日上午。我们电话在向人防办反映,一位姓李的
领导让找科室,几个科室推来推去,最后找到电话是8109512的科室,一个态度十分不好的人接电话后,未听我们说完,就不耐烦地说:“这是市政府批准的,你告去吧,投诉去吧”就挂了电话。
我们真不相信,堂堂渭南市政府能做出这样一个违反有关法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
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喇叭。为什么这个法律在渭南得不到落实?渭南市人防办就可以例外吗?如果市政府批准设立人防报警喇叭,人防报警喇叭只能用于报警,而不能作他用途。现在人人有钟表,到处都有钟表,都什么年代了,汽车鸣笛都禁止了,还在城市用高音喇叭放音报时。难道渭南还处于打更报时的年代吗?这种做法严重侵犯了居民的权益,违反了,也影响了渭南的投资环境。
噪音对于一些人来说影响不大,但对于下夜班休息的人和有失眠症的人来说影响是致命的,应当关心每一个生命。我们也是人呀,我们的生命和权益就不应得到保护吗?现在中央要求为民办实事,保护公民权益,做到不违法,不扰民。市人防办的做法符合中央要求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吗?这件事真的就如此难解决吗?希望上级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能关心一下此事,立即纠正高音喇叭扰民的事,还人们一个清静,还渭南一个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