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玲
“能屈能伸”乃大丈夫之气慨,光伸不屈是草包,光屈不伸是儒夫,能屈能伸才是真正的英雄。古代三国时期大将军韩信忍受胯下之辱;越国皇帝勾践卧薪尝胆,破釜沉舟,终于打败吴国君王夫差。古为今用,我们将“屈”和“伸”之观点引入公安工作中,方能起到事半功倍之效果。
公安民警在处警过程中,应将“原则与灵活运用”有机的相结合,不能“死搬硬套”,否则反而“弄巧成拙”。处理事情缺乏灵活性,固执和呆板往往将事情、思路或方案逆向而行。灵活处理问题,将能收到意想不到、锦上添花的效果。例如在审查违法犯罪份子做笔录时,对方拒不交代或以沉默对抗时,我们要对案情加以分析,找出突破口,对症下药,切不可急火攻心,大骂一通,于事无补。此时若能平静下来,换一种思维和方式,有效引导违法犯罪份子坦白案情。
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应保持宽阔的胸襟。民警在接处警过程中,时常受到来自于群众的委屈和领导的不理解。长期积累下来,正所谓“天阴背稻草”,越积越沉重。明智的做法是将所有的不愉快尽快的忘掉。老百姓的文化、涵养、素质和教育各不相同,所接受的事物反映也各不一样。所以说,“宰相肚里能撑船”,保持宽阔的胸襟,不仅保持自己的风度,更加提高警察的威望。
“该出手时要出手”。打击违法犯罪份子是我们的职责,为了保一方的安宁和太平,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和犯罪份子违法犯罪时,我们公安民警应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打出警察的威风、打出公安的声誉,“有为才能有位”。
能“屈”能“伸”,能进能退,根据警情的不同而合理处置,将“屈”和“伸”观念引入公安工作中,才能“狠、快、准”有效的打击犯罪份子,维护社会治安,服务救助群众。